連接防雷接地時對接地樁的要求:
1、建筑物應采用鋼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礎內的鋼筋作為引下線。本規范第2.0.3條2、3、8、9條規定的建筑物仍應作為閃光器使用。
第二,當硅酸鹽水泥及周圍土壤含水量不低于4%,基礎外表面無防腐層或瀝青防腐層時,應使用基礎內的鋼筋作為接地裝置。
三、鋼筋或圓鋼作為防雷裝置敷設在混凝土中,直徑不小于10mm?;炷翗嫾鳛榉览籽b置與箍筋連接的鋼筋,截面積不小于直徑為10mm鋼筋的截面積。
四、使用基礎內鋼網作為接地體時,周圍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線連接的鋼筋表面積總和應符合以下表達式要求:S≥4.24kc2(3.3.5)中S-鋼筋表面積總和(m2)。
5、建筑物周圍無鋼筋的封閉條形混凝土±基礎敷設人工基礎接地體時,接地體的規格尺寸不得小于表3.3.5的規定。
六、構件內有箍筋連接的鋼筋或網狀鋼筋,其箍筋與鋼筋的連接,鋼筋與鋼筋的連接應采用土建施工的綁扎法或硬連接。單根鋼筋或圓鋼或外引頸埋連接板與上述鋼筋的連接應焊接或用螺栓緊固的夾具連接。構件必須連接成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