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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接地工程步驟:
一、測前檢查
1.了解防雷裝置所處的環境、位置,建筑物使用性質,發生雷擊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確定各建(構)筑物的防雷類別。
2.查閱設計圖紙,了解隱蔽工程施工情況。
二、防直擊雷
1.石油化工企業的建(構)筑物、工藝裝置內塔類應有防直擊雷裝置。
2.工藝裝置內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當罐壁厚度≥4mm時,可不設避雷針,但必須設防雷接地。
3.可燃氣(液)體的鋼罐,必須有環型防雷接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避雷針(線)的保護范圍,應包括整個儲罐;
(2)裝有阻火器的甲、乙類可燃液體的固定頂鋼罐,當罐壁厚度≥4mm時,可不設避雷針(線);
(3)丙類液體儲罐可不設避雷針(線),但必須設防雷接地。
(4)浮頂金屬罐可不裝設防直擊雷裝置,但必須有兩根截面積≥25mm2的軟銅絞線將浮頂與罐體作電氣連接,連接點不少于兩處。
(5)壓力儲罐可不設避雷針(線),但必須設防雷接地。
三、防靜電
1.金屬罐、設備、管道應有防靜電接地。
2.可燃氣(液)體、可燃固體的管道在下列部位,應有防靜電接地:
(1)進出裝置或設施處;
(2)爆炸危險場所的邊界;
(3)管道泵及其過濾器、緩沖器等。
3.可燃氣(液)體管道的法蘭、閥門的連接處,應有金屬跨接線。當法蘭用5根以上螺栓連接時,法蘭可不用金屬線跨接,但必須構成電氣通路。
4.裝卸場地應有防靜電接地。